高级合伙人
工作地:合肥
办公电话:3956998160
电子邮箱:937291139@qq.com
教育背景:
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文学学士学位
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
BPP大学(英博夏尔大学)
“民事诉讼技巧” 课程
中国人民大学汉青经济与金融高级研究院
并购交易管理高级研修班课程
个人简介:
赵子瑜律师为安徽省涉外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以来不断钻研业务,努力提升专业技能,已通过证券和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业务方向是民商事、建筑房地产、公司投资并购及涉外业务。执业以来,一直担任安徽省商务厅、合肥市政府等多家政府机关及职能部门的常年法律顾问,并为科大讯飞、皖新传媒、招商银行、安徽置地、水安集团、建工集团、陕西恒业建设集团等多家国企、知名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并为各政府机关及企业提供常年法律咨询、劳动争议处理、员工法律知识培训及各式合同的审查服务,以及对外投资并购、资产重组等业务提供谈判支持。
业务领域:
主要为民商事诉讼、建筑与房地产;公司法、涉外。
典型业绩:
1.担任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美国钢铁337项目”代理律师,协助中国钢铁协会和主要钢铁企业的中方代理团队协调人之一张云燕律师, 代表中国政府和中国钢协及中国钢铁企业参与337调查的应诉,获得完全胜诉;
2. 代理招商银行信用证案件,该案件议付行为的确认及聘请电子证据专家对证据进行开示和鉴定等审理环节,在国内司法程序中均属创新,为金融类及涉外金融业务类案件起到了重要示范参考作用,建立行业案例规范;
3. 代理安徽水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诉讼过程中对方就最高院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二第12条和13条对先前双方达成的委托第三方出具咨询意见的协议反悔并要求鉴定,双方拉锯胶着。我方最终通过努力说服法官驳回被告鉴定申请,为当事人赢得时间利益;同时搜集整理了足够证据让让对方无法斡旋,我方大获全胜。一审支持我方工程款近5000万元本金(利息除外)以及对案涉工程拍卖或变卖价款中享有优先受偿权。二审维持;
4. 代理安徽辉耀机械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案件中的难点在于票据因为个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而非非交易关系,经研究找出有利的事实依据和司法观点,从原告取得票据、原告对于原因债权和票据债权具有选择权以及票据无因性几个方面,获得法官的内心确信,为当事人取得的实际的利益保障;
5.代理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诉合肥新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该案因新城公司未向农民工以及材料商付款,导致农民工上访。建工集团根据审计金额已向新城公司付清,如果向闹访者支付存在重复付款,但在劳动监察大队的协调下建工集团不得已向民工、材料商付款。为此建工集团向新城公司要求返还超付的款项工程款。由于该案时间较久,有部分证据丢失。后多次向项目业主方调取材料形成证据链,最终法院判决新城公司向建工集团返还工程款;
6.代表皖新传媒子公司合肥华仑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因300余件业主投诉更改规划以及逾期交房等事务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处理民事纠纷等提供一揽子法律服务。业主对华仑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金,该案件涉及面广,为此积极与公司领导汇报沟通,突破国企调解难的界限,与大部分业主达成调解,且方案为公司节省违约金达300余万元;
7. 代理陕西恒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宿州市中文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后一审。作为被告陕西恒业代理人,为陕西恒业以及项目实际施工人,实现找出对方虚高合同单价的先行违约以及将实际施工人另一个项目的钢材欠款硬行叠加至陕西恒业项目这一歪曲事实的多处细节及依据,最终实现为当事人违约金及时止损的目的,减少当事人讼累;
8. 参与全国律协组织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环境国别报告”项目,负责与斯里兰卡、立陶宛两国当地律所联系约稿,完成撰写并翻译工作;
9. 撰写《国际仲裁裁决在中国的强制执行》、《“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引入程序令的思考》、《中英仲裁比较研究--以司法介入为视角》等论文。
现在及曾经的主要客户:
合肥华仑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乐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中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恒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宣城嘉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徽金大地公司
安徽省皖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安徽省国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宝寿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优雅居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安徽水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路港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创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汶矿业集团物资供销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辉耀机械有限公司
宿州利和水处理有限公司
社会职务与荣誉:
2014年-2015年,在合肥市法制办行政复议处挂职担任副处长一职,协助行政复议工作;
2019年-2020年,担任合肥市高新区特邀调解员;
2018年至今,协助合肥市信访局陪同市领导开展接待信访工作;
2019年至今,担任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建筑法规课程的兼职教师;
2019年,受聘首届为期三年的合肥市律师协会涉台涉外法律服务团。
2013年,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2013年度优秀员工”称号;
2014年,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2014年度房地产与建筑工程法律事务领域优秀律师”称号。